民安國小112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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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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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國小112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民安國小112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序號

委員會或小組名稱

法源依據

成員組成規範

主席

任期起迄

改選期程

本校依法選推產生之組織委員

召集處室

校內辦法最新修訂時間

備註

1

校務會議

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03.3.28),制定「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07.1.17修訂)

本校校務會議成員,除校長外,置代表45人,各類人數如下:

一、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6人:由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幼兒園等處室至少各推選1位人員代表與會。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21人:

(一)一至六年級學年各推選2位學年代表與會。

(二)科一(自然、藝術、健體領域)及科二(英語、鄉土語言、綜合、社會、閱讀、資訊領域等)教師各推選3位科任代表與會。

(三)幼兒園推選2位代表與會。

(四)特教班及資源班共推選1位代表與會。

三.職工代表應選3人:(由編制內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出納組長、幹事、醫事人員、工友等推選3人與會)。

四.家長會代表:應選15人代表與會。

校長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每年8月1日至9月31日

主席:校長

教師代表:

教師兼行政人員共6人

劉靜雅主任、劉美玲主任、鄭志平主任、

蔡宗翰主任、蕭曉蓮主任、文書組長廖娟一

學年/科任代表共21人

一 孫婉華 師    一 黃如茵 師

二 王雅萍 師    二 王素珍 師

三 黃瓊慧 師    三 江璧如 師

四 施維妮 師    四 許美惠 師

五 王怜奕 師    五 楊思柔 師

六 簡佑如 師    六 洪家誠 師

特 簡鈺妘 師    幼 朱凱鈺 師   

幼 褚晏琳 師    科 劉榕璿 師

科 王雅嫻 師    科 陳靜雯 師   

科 莊智超 師    科 王喻嫻 師

科 李清山 師

職工代表共3人

1.陳仙琪 主任       2.孫湘婷 護理師

3.鄭后清 組長

家長會代表共15人

1.方其祥 會長     2.戴宏裕 副會長

3.吳蘇麟 副會長   4.蔡孟霖 副會長

5.王湘穎 副會長   6.賴巧玲 副會長

7.林義智 副會長   8.林怡葳 副會長

9.康美祝 副會長  10.羅可喬 常委

11.易婷婷 常委   12.張麗鐘 常委

13.陳仲偉 常委   14.李亦群 常委

15.歐恩廷 常委

總務處

107年1月17日校務會議修訂

 

2

家長委員會

依據104.03.10新北教國字第1040349998號新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08年3月08日修訂「民安國小家長會組織章程」。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由各班家長會於首次會議時,就班級家長選(推)出;每班得選(推)出1至2人;每學年改選1次,連選得連任。
家長委員會設置委員11至41人,但學校班級數在六十班以上者每增加五班,得增置委員一人。家長委員會設置常務委員會。家長會置會長1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家長會。

家長會長

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每年9月1日至9月31日

會長:方會長其祥先生

副會長:

戴宏裕   劉懿萱   吳蘇麟   張辰阡  

蔡孟霖   賴志昇   王湘穎   張清德  

吳淞江   賴巧玲   林義智   林怡葳

黃欣怡   康美祝

常務委員:

黃科銘   王雅惠   黃婷蔚   梁佑全

羅可喬   林佳蓉   陳宥翔   吳威震  

張麗鐘   陳仲偉   李柔慧   李珏茹

林后俊   李亦群   陳佩君   李家媛

郭曉婷   洪宜君   許琬琳   孫慧敏 

彭國偉   歐恩廷    陳秀娟  賴品嫙

郭明璞   易婷婷    利心茹  王欣蘋 

黃子娟   劉思伶    趙佩珊  褚雅萍  

黃香蘭

委員:

程鴻霖   余詠玲   蔡孟勳   吳書維 

丁聖哲   蔡宗佑   廖卿君   許惠珊  

   黃昱峰   林柏宇   張弘盛

徐薏晴   戴雀蘭   古承碩   朱沛雯 

劉玲君   林祐任   林建勳   蔡容君 

鄭安婷   劉湘   洪意愷   白珮鈺

陳雅淇   魏銘德   謝玫萱   陳奕吉

林美慧   陳淑雯   李書華   蔡旻成  

陳育婷   許嘉惠   周惠菁   黃志宏

林裕博   陳峻賢   簡志昕   沈玉華

陳銘姍   吳鈺婷   張嘉玲   李𦤶

林宗賢   李雅蘭   紀添祥   朱麗君

邱玉珍

總務處

108.03.08經會員大會修訂

 

3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警衛服務評量委員會

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訂定。

服務評量委員會由本校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及教師會代表組成。

總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依職務分配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教師會代表

總務處

101.12.21第1017720402號簽訂定

 

4.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校園建物安全總體檢實施計畫

依據教育部97年10月23日函頒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研訂

主辦單位:總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幼兒園

參與對象:校內全體人員

總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

依職務分配

召集人:校長

處室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幼兒園主任
組長:訓育組長、生教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資訊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特教組長、出納組長、事務組長、文書組長、幹事

其餘校內全體人員

總務處

108.08.01校長核定後實施

 

5.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四省執行計畫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6月5日北教環字第1011862690號函及102年12月27日北教環字第1023310320號函辦理

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各處室主任擔任相關委員

校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依職務分配

召集人:校長

副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總務處

103.01.07簽第1036670235號簽修訂

 

6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事務管理工作檢核計畫

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北府秘書字第1021425945號函辦理

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擔任委員

總務主任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

總務處

102年3月18第1026721209號函修訂

 

7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校園開放管理辦法

依據新北市政府101.12.21北府教學字第1013003755號令。

101.12.26北府教學字第1013154687號函

無特別規定

總務主任

無特別規定

總務處

104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8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依據110年8月26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01559434號函及111年2月8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10180498號函訂定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111 年3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冷氣開放時間為5、6、9、10月上課日08:00-16:00為原則,室內溫度超過28℃以上且室內 3 人(含)以上,,始得啟用冷氣。(使用私卡不再此限)

總務主任

無特別規定

總務處

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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