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民安國小114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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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國小114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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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委員會或小組名稱 |
法源依據 |
成員組成規範 |
主席 |
任期起迄 |
改選期程 |
本校依法選推產生之組織委員 |
召集處室 |
校內辦法最新修訂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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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據113年7月11日新北教國字第1131315300號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制定「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13.9.11修訂) |
本校校務會議成員,除校長外,置代表45人列席2人,各類人數如下: 一、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6人:由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幼兒園等處室至少各推選1位人員代表與會。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21人: (一)一至六年級學年各推選2位學年代表與會。 (二)科一(自然、藝術、健體領域)及科二(英語、鄉土語言、綜合、社會、閱讀、資訊領域等)教師各推選3位科任代表與會。 (三)幼兒園推選2位代表與會。 (四)特教班及資源班共推選1位代表與會。 三.職工代表應選3人:(由編制內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出納組長、幹事、醫事人員、工友等推選3人與會)。 四.家長會代表:應選15人代表與會。 五.列席2人:自治市市長、自治市副市長。 |
校長 |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
每年8月1日至9月31日 |
◎主席:校長 ◎教師代表: 教師兼行政人員共6人 劉靜雅主任、劉美玲主任、鄭志平主任、 蔡宗翰主任、蕭曉蓮主任、文書組長廖娟一 學年/科任代表共21人 一 黃瓊慧 師 一 陳彥茹 師 二 廖書瑜 師 二 沈筱臻 師 三 余青芬 師 三 邵錦華 師 四 鄭文寧 師 四 王雅萍 師 五 陳姿妏 師 五 古佳茹 師 六 李秀芬 師 六 倪玉慈 師 特 胡瑄 師 幼 劉于綺 師 幼 朱凱鈺 師 科 陳柔樺 師 科 王雅嫻 師 科 李俊澔 師 科 童灔瓊 師 科 王喻嫻 師 科 李清山 師 ◎職工代表共3人 1.葉珮芳 主任 2. 張建國 組長 3.鄭后清 組長 ◎家長會代表共15人 1.蔡孟霖 會長 2.陳峻賢委員 3.賴志昇副會長 4.張麗鐘副會長 5.吳蘇麟副會長 6.李家媛副會長 7.林雅婷副會長 8.朱莠婷副會長 9.歐恩廷常務委員 10.蔡雨潔常務委員 11.李亦群常務委員 12.許琬琳常務委員 13.涂瑛琪常務委員 14.李宥成常務委員 15.黃軒逸常務委員 ◎列席2人 1. 611陳宇靖 2. 604劉定謙 |
總務處 |
113年9月11日校務會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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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據104.03.10新北教國字第1040349998號新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08年3月08日修訂「民安國小家長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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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由各班家長會於首次會議時,就班級家長選(推)出;每班得選(推)出1至2人;每學年改選1次,連選得連任。 |
家長會長 |
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
每年9月1日至9月31日 |
◎會長︰蔡會長孟霖先生 ◎副會長: 李家媛 吳蘇麟 朱莠婷 戴宏裕 張麗鐘 趙佩珊 ◎常務委員: 曾彥翔 李珏茹 周怡君 歐恩廷 ◎委員︰ 何婉菱 吳威震 黃軒逸 林建勲 范訓瑋 傅宇辰 謝玉玲 李宥節 潘 苓 廖姿涓 涂瑛琪 周家億 朱柏峻 陳怡樺 陳宥翔 李宥成 劉潔儀 陳秀娟 蔡雨潔 林后俊 洪宜君 賴志昇 郭曉婷 黃宏文 黃欣怡 孫慧敏 王欣蘋 林雅婷 彭國偉 李奕群 劉思伶 黃香蘭 賴品嫙 陳育婷 曾瑞忠 許琬琳 陳峻賢 |
總務處 |
108.03.08經會員大會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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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訂定。 |
服務評量委員會由本校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及教師會代表組成。 |
總務主任 |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
依職務分配 |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教師會代表 |
總務處 |
101.12.21第1017720402號簽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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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校園建物安全總體檢實施計畫 |
依據教育部97年10月23日函頒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研訂 |
主辦單位:總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幼兒園 參與對象:校內全體人員 |
總務主任 |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 |
依職務分配 |
◎召集人:校長 ◎處室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幼兒園主任 ◎其餘校內全體人員 |
總務處 |
108.08.01校長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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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6月5日北教環字第1011862690號函及102年12月27日北教環字第1023310320號函辦理 |
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各處室主任擔任相關委員 |
校長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依職務分配 |
◎召集人:校長 副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
總務處 |
103.01.07簽第1036670235號簽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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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北府秘書字第1021425945號函辦理 |
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擔任委員 |
總務主任 |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102年3月18第1026721209號函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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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據新北市政府101.12.21北府教學字第1013003755號令。 101.12.26北府教學字第1013154687號函 |
無特別規定 |
總務主任 |
無特別規定 |
總務處 |
104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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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
依據110年8月26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01559434號函及111年2月8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10180498號函訂定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111 年3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111年9月7日,11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冷氣開放時間為上課日08:00-16:00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或特殊需求另行處理。使用規範為室內溫度超過28℃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影響或空氣品質指數(AQI)長時間高於紅色警示,並配合風扇降溫為原則室溫最低不低於 26℃。且室內 3 人(含)以上,始得啟用冷氣。(使用私卡不再此限) |
總務主任 |
無特別規定 |
總務處 |
112年1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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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09.25北府教安字第113187856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4665號函辦理。 |
無特別規定 |
總務主任 |
無特別規定 |
總務處 |
113年9月30日奉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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