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民安國小113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人事室
民安國小113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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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委員會或小組名稱 |
法源依據 |
成員組成規範 |
主席 |
任期起迄 |
改選期程 |
本校依法選推產生之組織委員 |
召集處室 |
校內辦法最新修訂時間 |
備註 |
1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
本會置委員15人,其組成方式如下: |
校長 |
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
9月1日前 |
◎當然委員3位:王健旺、蔡孟霖、黃莙茜 ◎選舉委員12位:廖書瑜、謝珺羽、鄭幼鵑、林秀君、徐郁婷、趙御邦、劉靜雅、鄭志平、劉美玲、蔡宗翰、陳春昇、蕭曉蓮 |
人事室 |
104.9.16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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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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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十三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 |
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
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
9月1日前 |
◎當然委員:劉靜雅、鄭志平、蔡宗翰、 賴沛如、王雅萍 ◎選舉委員:蕭曉蓮、蕭曉燕、陳正芳、葉瀚陽、林建興、洪家誠、趙惠蓉、高鉦明 |
人事室 |
97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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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
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
機關首長指定一人為主席 |
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 |
報核定不設立 |
報核定不設立 |
人事室 |
報核定不設立 |
考核人數過少不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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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8條第1項 |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各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四人應有二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候選人。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
機關首長指定一人為主席 |
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 |
依需要設立 |
◎當然委員:賴沛如 ◎指定委員: 鄭志平(主席)、劉美玲 ◎票選委員:鄭后清、張建國 |
人事室 |
中央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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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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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訂定準則」訂定本要點 |
當然委員7位: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及教師會代表各1人,校長為委員會召集人並為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 代表委員6位:各學年推選代表1人,並得逕予由高年級依序協調以符合女性不得少於1/2之規定,男性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3。 |
校長 |
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 |
依需要設立 |
當然委員:王健旺、劉靜雅、鄭志平、劉美玲、蔡宗翰、賴沛如、王雅萍 代表委員:黃莙茜、謝珺羽、丁秋仰、梁仲銘、陳婷怡、陳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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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113年6月26日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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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4條規定 |
置召集人兼委員1名,由校長兼任之,另委員10名,由本校教務、學務、總務、輔導、人事、會計單位主管、事務組長、衛生組長、出納組長及護理師擔任之。 |
校長 |
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 |
依需要設立 |
召集人:王健旺 執行策劃組:賴沛如 安全衛生防護組:鄭志平、金偉婷、劉美玲、鄭后清、劉靜雅、蔡宗翰 救護醫療防護組:孫湘婷 行政支援組:陳仙琪、李小萍 |
人事室 |
107年12月3日主管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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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員工協助關懷小組設置要點 |
依據新北市政府103年4月8日北府人企字第1030606405號函「員工高關懷精進措施」訂立 |
協助關懷小組計有5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人事室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其他成員為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及護理師。小組提供關懷服務及協助同仁尋求諮商,相關行政事務由人事室負責。 |
教務主任 |
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止。 |
依需要設立 |
召集人:劉靜雅 執行秘書:賴沛如 輔導主任:蔡宗翰 專任輔導教師:林意綠 護理師:孫湘婷 |
人事室[W使1] |
113年3月20日校長核定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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