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民安國小111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民安國小111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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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委員會或小組名稱 |
法源依據 |
成員組成規範 |
主席 |
任期起迄 |
改選期程 |
本校依法選推產生之組織委員 |
召集處室 |
校內辦法最新修訂時間 |
備註 |
1 |
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03.3.28),制定「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07.1.17修訂) |
本校校務會議成員,除校長外,置代表45人,各類人數如下: 一、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6人:由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幼兒園等處室至少各推選1位人員代表與會。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21人: (一)一至六年級學年各推選2位學年代表與會。 (二)科一(自然、藝術、健體領域)及科二(英語、鄉土語言、綜合、社會、閱讀、資訊領域等)教師各推選3位科任代表與會。 (三)幼兒園推選2位代表與會。 (四)特教班及資源班共推選1位代表與會。 三.職工代表應選3人:(由編制內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出納組長、幹事、醫事人員、工友等推選3人與會)。 四.家長會代表:應選15人代表與會。 |
校長 |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
每年8月1日至9月31日 |
◎主席:校長
◎教師代表: 教師兼行政人員共6人 劉靜雅主任、劉美玲主任、鄭志平主任、 蔡宗翰主任、蕭曉蓮主任、文書組長廖娟一 學年/科任代表共21人 一 王雅萍 師 一 王素珍 師 二 孫婉華 師 二 蘇彥芳 師 三 施維妮 師 三 許美惠 師 四 吳丞祐 師 四 張躍鐘 師 五 翁詩韻 師 五 蔡佳瑾 師 六 王怜奕 師 六 何椿鈴 師 特 劉芳雅 師 幼 白敏俐 師 幼 李慧茹 師 科 張景盛 師 科 陳柏璋 師 科 賴慈嫺 師 科 陳怡芳 師 科 李清山 師 科 王雅嫻 師 ◎職工代表共3人 1.賴沛如主任 2.張建國組長 3.李小萍幹事 ◎家長會代表共15人 1.周怡君榮譽會長 2.方其祥會長 3.吳淞江副會長 4.林義智副會長 5.王湘穎副會長 6.林怡葳副會長 7.顏詩晏副會長 8.張清德副會長 9.吳蘇麟副會長 10.陳仲偉常委 11.李亦群常委 12.易婷婷常委 13.陳秀娟常委 14.林谷憲常委 15.康美祝常委 |
總務處 |
107年1月17日校務會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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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據104.03.10新北教國字第1040349998號新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08年3月08日修訂「民安國小家長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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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由各班家長會於首次會議時,就班級家長選(推)出;每班得選(推)出1至2人;每學年改選1次,連選得連任。 |
家長會長 |
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
每年9月1日至9月31日 |
◎會長:方會長其祥先生 ◎副會長: ◎常務委員: ◎委員: (如附件:111民安國小家長會成員) |
總務處 |
108.03.08經會員大會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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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訂定。 |
服務評量委員會由本校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及教師會代表組成。 |
總務主任 |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
依職務分配 |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教師會代表 |
總務處 |
101.12.21第1017720402號簽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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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校園建物安全總體檢實施計畫 |
依據教育部97年10月23日函頒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研訂 |
主辦單位:總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幼兒園 參與對象:校內全體人員 |
總務主任 |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 |
依職務分配 |
◎召集人:校長 ◎處室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幼兒園主任 ◎其餘校內全體人員 |
總務處 |
108.08.01校長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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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6月5日北教環字第1011862690號函及102年12月27日北教環字第1023310320號函辦理 |
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各處室主任擔任相關委員 |
校長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依職務分配 |
◎召集人:校長 副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
總務處 |
103.01.07簽第1036670235號簽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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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北府秘書字第1021425945號函辦理 |
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擔任委員 |
總務主任 |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 |
總務處 |
102年3月18第1026721209號函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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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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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北市政府101.12.21北府教學字第1013003755號令。 101.12.26北府教學字第1013154687號函 |
無特別規定 |
總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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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規定 |
總務處 |
104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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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
依據110年8月26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01559434號函及111年2月8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10180498號函訂定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111 年3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冷氣開放時間為5、6、9、10月上課日08:00-16:00為原則,室內溫度超過28℃以上且室內 3 人(含)以上,,始得啟用冷氣。(使用私卡不再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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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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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規定 |
總務處 |
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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