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國小111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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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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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國小111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民安國小111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總務處

序號

委員會或小組名稱

法源依據

成員組成規範

主席

任期起迄

改選期程

本校依法選推產生之組織委員

召集處室

校內辦法最新修訂時間

備註

1

校務會議

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03.3.28),制定「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107.1.17修訂)

本校校務會議成員,除校長外,置代表45人,各類人數如下:

一、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6人:由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幼兒園等處室至少各推選1位人員代表與會。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應選21人:

(一)一至六年級學年各推選2位學年代表與會。

(二)科一(自然、藝術、健體領域)及科二(英語、鄉土語言、綜合、社會、閱讀、資訊領域等)教師各推選3位科任代表與會。

(三)幼兒園推選2位代表與會。

(四)特教班及資源班共推選1位代表與會。

三.職工代表應選3人:(由編制內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出納組長、幹事、醫事人員、工友等推選3人與會)。

四.家長會代表:應選15人代表與會。

校長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每年8月1日至9月31日

主席:校長

教師代表:

教師兼行政人員共6人

劉靜雅主任、劉美玲主任、鄭志平主任、

蔡宗翰主任、蕭曉蓮主任、文書組長廖娟一

學年/科任代表共21人

一 王雅萍 師  一 王素珍 師

二 孫婉華 師  二 蘇彥芳 師

三 施維妮 師  三 許美惠 師

四 吳丞祐 師  四 張躍鐘 師

五 翁詩韻 師  五 蔡佳瑾 師

六 王怜奕 師  六 何椿鈴 師

特 劉芳雅 師  幼 白敏俐 師

幼 李慧茹 師  科 張景盛 師

科 陳柏璋 師  科 賴慈嫺 師

科 陳怡芳 師  科 李清山 師

科 王雅嫻 師

職工代表共3人

1.賴沛如主任      2.張建國組長

3.李小萍幹事

家長會代表共15人

1.周怡君榮譽會長  2.方其祥會長

3.吳淞江副會長    4.林義智副會長

5.王湘穎副會長    6.林怡葳副會長

7.顏詩晏副會長    8.張清德副會長

9.吳蘇麟副會長   10.陳仲偉常委

11.李亦群常委  12.易婷婷常委

13.陳秀娟常委   14.林谷憲常委

15.康美祝常委

總務處

107年1月17日校務會議修訂

 

2

家長委員會

依據104.03.10新北教國字第1040349998號新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108年3月08日修訂「民安國小家長會組織章程」。

 

 

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由各班家長會於首次會議時,就班級家長選(推)出;每班得選(推)出1至2人;每學年改選1次,連選得連任。
家長委員會設置委員11至41人,但學校班級數在六十班以上者每增加五班,得增置委員一人。家長委員會設置常務委員會。家長會置會長1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家長會。

家長會長

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

每年9月1日至9月31日

會長:方會長其祥先生

副會長:

常務委員:

委員:

 (如附件:111民安國小家長會成員)

總務處

108.03.08經會員大會修訂

 

3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警衛服務評量委員會

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服務評量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訂定。

服務評量委員會由本校總務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及教師會代表組成。

總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依職務分配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事務組長、教師會代表

總務處

101.12.21第1017720402號簽訂定

 

4.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校園建物安全總體檢實施計畫

依據教育部97年10月23日函頒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研訂

主辦單位:總務處

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幼兒園

參與對象:校內全體人員

總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

依職務分配

召集人:校長

處室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幼兒園主任
組長:訓育組長、生教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設備組長、資訊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特教組長、出納組長、事務組長、文書組長、幹事

其餘校內全體人員

總務處

108.08.01校長核定後實施

 

5.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四省執行計畫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6月5日北教環字第1011862690號函及102年12月27日北教環字第1023310320號函辦理

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各處室主任擔任相關委員

校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依職務分配

召集人:校長

副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總務處

103.01.07簽第1036670235號簽修訂

 

6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小事務管理工作檢核計畫

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北府秘書字第1021425945號函辦理

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擔任委員

總務主任

   

召集人:總務主任

委員: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幹事、文書組長

總務處

102年3月18第1026721209號函修訂

 

7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校園開放管理辦法

依據新北市政府101.12.21北府教學字第1013003755號令。

101.12.26北府教學字第1013154687號函

無特別規定

總務主任

無特別規定

總務處

104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8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國民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依據110年8月26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01559434號函及111年2月8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10180498號函訂定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111 年3月2日校務會議通過,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冷氣開放時間為5、6、9、10月上課日08:00-16:00為原則,室內溫度超過28℃以上且室內 3 人(含)以上,,始得啟用冷氣。(使用私卡不再此限)

總務主任

無特別規定

總務處

111年9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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