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國小110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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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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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國小110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教務處

民安國小110學年度各項組織章程-教務處

序號

委員會或小組名稱

法源依據

成員組成規範

主席

任期起迄

改選期程

本校依法選推產生之組織委員

召集處室

修訂時間沿革

備註

1

積分審查小組

本校教師職級務分派辦法

由教務主任召集各處室主任1位組長及各學年代表1位暨科任2名、教師會、家長會各1名組成。積分審查由年段、科別互審:一、二年級資料互審,三、四年級資料互審,五、六年級資料互審,科任一、二資料互審。

教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

每年8月1日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務主任劉靜雅、學務主任鄭志平、總務主任劉美玲、輔導主任蔡宗翰、教學組長葉瀚陽、衛生組長金偉婷、文書組長廖娟一、資料組長葉姿利

◎學年教師代表:

一年級陳素娥、二年級古玉洪、三年級曾韋靚、
四年級方品喬、五年級洪華興、六年級劉瑞姿、
科任一王雅嫻、科任二張菀珍

◎教師會代表王雅萍

◎家長會代表周怡君會長

◎召集人教務主任劉靜雅

教務處

103.01.15校務會議通過

2

課程發展委員會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本會設置委員共28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7人:由校長及教師兼行政人員共同選()舉之,校長及各處室主任(不含人事、主計)為當然委員,另由教務處相關業務組長2名代表。

  • 年級教師代表6人:由各年級導師選()舉之。

  • 特殊類型教育班教師代表2人:由特殊教育班及體育班各選()1名代表。

  • 領域/科目教師代表11人:由各領域/科目召集人(含國語文、本土語文、英語文、數學、生活課程、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資訊科技)擔任之。

  • 教師組織代表1人:由教師組織選()舉之。

()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1人:由學生家長委員會選()舉之。

年級及領域/科目教師代表由未兼行政之教師擔任,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委員由選()舉產生時,得選()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即應辦理補選()舉。

校長

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每年六月底前推選之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務主任劉靜雅、學務主任鄭志平、總務主任劉美玲、輔導主任蔡宗翰、課研組長陳雅婷、教學組長葉瀚陽

◎年級教師代表:

一年級黃柏維、二年級張哲銘、三年級林秀君
四年級方品喬、五年級廖淑茵、六年級王淑玲

◎特殊類型教育班教師代表:

特教代表江美蓁、體育班代表簡佑如

領域/科目教師代表

國語文邱沛羚、本土語文黃碧惠、英語文莊智超

數學蘇敬涵、生活課程陳素娥、社會李清山、自然科學張昀穎、藝術王雅嫻、綜合活動許秋燕、資訊科技陳柏璋、健康與體育劉俊輝

教師組織代表王雅萍

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周怡君會長

教務處

108.06.26校務會議通過

3

學習領域課程小組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一)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每位教師應參加一個以上之領域小組;另各領域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家長及社區代表。

(二)各領域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選(推)舉產生,召集人應定期召集小組會議。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各領域小組於學期結束前應提出次一學期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請學校課發會審查。

(四)各領域小組審議通過之提案,由召集人送課發會核定後辦理。

(五)各領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領域召集人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每年六月底前推選之

全校教師皆是成員,各領域召集人如下:

國語文邱沛羚、本土語文黃碧惠、英語文莊智超

數學蘇敬涵、生活課程陳素娥、社會李清山、自然科學張昀穎、藝術王雅嫻、綜合活動許秋燕、資訊科技陳柏璋、健康與體育劉俊輝。

另檔列全校分組情形(附件一)

教務處

108.06.26校務會議通過

4

教科書評選委員會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注意事項」

(一)總召集人:教務主任。
(二)承辦人:設備組長。
(三)各科目評選委員會:由各學年主任召集任課教師組成(該學年度之學年主任為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負責召集人員及整理資料,該學年導師為評選委員),並歡迎有興趣之家長參與旁聽。
(四)專任科目由該科目專任教師組成評選委員會共同評選之。

教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每年六月底前推選之

總召集人:教務主任劉靜雅

承辦人:課研組長陳雅婷

學年召集人如下:一年級謝珺羽、二年級王雅萍、三年級梁仲銘、四年級黃莙茜、五年級李品融、六年級丁秋仰、科任一陳柏成、科任二林師如,全校皆為評選委員。

教務處

105.01.13校務會議通過

5

編班委員會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由校長、各處室主任、承辦業務處組長、特教業務承辦、教師代表6人及家長會代表1人等組成,校長為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

校長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8月1日前

◎召集人:王校長健旺
◎各相關處室主任:
教務主任劉靜雅、學務主任鄭志平、總務主任劉美玲、輔導主任蔡宗翰
◎承辦業務處(室)組長:註冊組長王香雲

◎特教業務承辦:特教組長劉孟雅

教師代表三至六人:一年級謝珺羽、二年級王雅萍、三年級梁仲銘、四年級黃莙茜、五年級李品融、六年級丁秋仰

◎家長會代表一人:周怡君會長

教務處

6

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04.02.13新北府教中字第1040284187 號令修正發布

本會置委員共15人

  • 行政代表7人:校長、四處室主

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

(二)教師代表6人:各學年代表。

(三)教師會代表1人。

(四)家長會代表1人。

校長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8月1日前

◎召集人:王校長健旺

◎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劉靜雅、學務主任鄭志平、總務主任劉美玲、輔導主任蔡宗翰

◎教師代表:一年級謝珺羽、二年級王雅萍、三年級梁仲銘、四年級黃莙茜、五年級李品融、六年級丁秋仰

◎教師會代表:陳柏成
◎家長會代表:周怡君會長

教務處

7

特殊展能市長獎推動小組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3.2北教國字第1000103817號函

(一)行政代表:四處室主任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導師

(三)家長代表:家長會長、畢業班家長(候選人的家長除外)

教務主任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8月1日前

◎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劉靜雅、學務主任鄭志平、總務主任劉美玲、輔導主任蔡宗翰、訓育組長陳宜歆

◎教師代表:畢業班老師-簡佑如丁秋仰高鉦明呂金玲賴慈嫺劉瑞姿林紹軒翁詩韻蔡佳瑾王淑玲

◎家長代表:周怡君會長、畢業班家長(候選人的家長除外)

教務處

8

閱讀教育推動小組

「悅讀101─教育部國民中學閱讀提升計畫」、新北市國民小學深耕閱讀提升四年計畫、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校長、四處室主任、課研組長、各學年國語文領域教師及閱讀專任教師,組成閱讀推動小組,負責規劃擬定圖書館利用教育及閱讀教育之課程架構。

校長

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每年六月底前推選之

◎召集人:王校長健旺

◎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劉靜雅、學務主任鄭志平、總務主任劉美玲、輔導主任蔡宗翰、課研組長陳雅婷

各學年國語文領域教師:

一年級:謝珺羽、陳子瓔、李承謀、鄭慧慈

二年級:趙桂蓉、許美惠、陳雅青、趙惠蓉

三年級:林秀君、江璧如、黃瓊慧、邵錦華

四年級:張蕙讌、邱沛羚、陳怡君、方品喬

五年級:陳瀅如、廖淑茵、林竺潔

六年級:賴慈嫺、林紹軒、蔡佳瑾

閱讀專任教師:鄭文寧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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