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重申各校應落實課綱內涵、成績評量準則、教學正常化及相關教學與評量配套規定!
主旨:重申各校應落實課綱內涵、成績評量準則、教學正常化及相關教學與評量配套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26774號函辦理。
二、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課程推動及教學實施,請落實課綱內涵及相關配套規定,以確保課程實施成效。
(一)108課綱課程類型分為「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其中校訂課程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獲得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請各校確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5855號函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規定,開設及實施彈性學習課程。
(二)依據108課綱總綱規定,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規劃、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另為延續學生學習發展需要,學校課程總體架構應包含學生畢業考後至畢業前之課程活動規劃安排。
三、請各校確實執行成績評量準則之各項配套措施:
(一)鼓勵教師以多元評量方式提供不同程度學生學習機會,將評量設計聚焦於發掘學生學習成就,並確實運作定期評量之命題規劃與審題機制,以確保符合不同程度學生差異化學習之需求,促進學生多元機會。
(二)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相關補救措施。援上,請各校實施多元評量,並建立預警輔導措施,並使學生及家長知悉畢業證書發給條件。
四、學校應落實教學正常化配合事項,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3,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國教署為使教學正常化,持續推動國中小學早自習零考試,並鼓勵各校安排晨讀等學生自主學習活動,以確實減輕學生學習壓力,維護學生休閒及休息權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26774號函辦理。
二、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課程推動及教學實施,請落實課綱內涵及相關配套規定,以確保課程實施成效。
(一)108課綱課程類型分為「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其中校訂課程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獲得多元適性的學習機會。請各校確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5855號函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習課程補充說明」規定,開設及實施彈性學習課程。
(二)依據108課綱總綱規定,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規劃、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另為延續學生學習發展需要,學校課程總體架構應包含學生畢業考後至畢業前之課程活動規劃安排。
三、請各校確實執行成績評量準則之各項配套措施:
(一)鼓勵教師以多元評量方式提供不同程度學生學習機會,將評量設計聚焦於發掘學生學習成就,並確實運作定期評量之命題規劃與審題機制,以確保符合不同程度學生差異化學習之需求,促進學生多元機會。
(二)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實施相關補救措施。援上,請各校實施多元評量,並建立預警輔導措施,並使學生及家長知悉畢業證書發給條件。
四、學校應落實教學正常化配合事項,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3,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國教署為使教學正常化,持續推動國中小學早自習零考試,並鼓勵各校安排晨讀等學生自主學習活動,以確實減輕學生學習壓力,維護學生休閒及休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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